制度建设
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第 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经费开支贯彻“一支笔”原则。
第三条 按照审批权限进行管理。开支1000元以内的,由各科室把关后报主管副主任审批后报销;开支1000—5000元的实行预决算管理,由经办人员编制预算,经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报主任批准后报销;开支5000元以上的经党组会议研究后报销。
第四条 机关日常所需办公用品由经营科在定点商店订购,定期结账,领用时在办公用品领用薄签字后方可发放。如果需要购置200元以上专用办公用品,则由使用人报出计划,经主管副主任同意后,再由经营科统一购置。
第五条 日常维修材料的购置所需开支在200元以内的,经办人根据房产科科长填写的材料购置单进行购买,超过200元的实行预决算管理,由经办人员编制预算,报主管副主任审核把关,报销时由财务科按照材料购置单审核,按权限标准审批报销。
第六条 经批准出差的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借支现金和费用报销,由财务科审核,主管财务副主任审批,出差人员在返回单位一周内报销完毕。参加会议交纳会务费的,只报销往返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