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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时间:2021-12-29打印字号: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学习原则

  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遵循以下学习原则:

(一)坚持武装头脑、坚定信念。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和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目标。

(三)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大政方针政策结合办事处发展大局,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问题,切实做到学干结合、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

(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根据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聚焦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理论、交流研讨、深入调研,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认真落实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各项学习规定,向实处发力、向严处着力,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学习常态化。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二条  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 东思想、邓 小 平理论、“三 个 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四)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国情民情省情、河南历史文化及中原人文精神。

(八)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形式

第三条  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学风,以求实求效为目标,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学习:

(一)集体学习研讨。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围绕工作全局,精心设计学习专题,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注重开展研讨式、互动式、情景式学习。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按照年度学习计划,制定个人自学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和自学书目,写出自学笔记和学习体会文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重大专题、分管领域的难点问题、具有引领性的前瞻课题,更多地把课堂搬到一线,开展体验式、调研式学习,扑下身子、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办法措施。

(四)其它有效形式。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学习平台,加强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微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四条  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经处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时一并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

第五条  规范学习组织流程。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及形式任务要求,统筹安排学习专题,拟定学习方案。

第六条  严格日常学习管理。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强化学习考勤,年底前以适当方式通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当年出勤情况。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故缺勤的,应及时自学或补课。按年度建立学档案,作为考核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重要依据。保证学习每两个月研讨不少于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调研报告1篇。

 

  组织领导

  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有党组领导班子参加,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党组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计划、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十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主要负责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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