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一、建立健全全处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制度。党组成员、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开洛阳出差、休假、学习,须提前2天请假报备。
二、党组书记外出须向市委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党组成员及副县级以上干部外出须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
三、班子成员因公外出离开洛阳市区,必须报告主要负责人,告知外出时限和需办理事项,并按期返回。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四、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请假。
五、因私离开工作岗位按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六、主要领导出差、学习,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班子成员负责主持工作。如果多名领导同时外出,由排序靠前的班子成员负责主持工作,履行职责。
七、外出和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要保持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