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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时间:2021-12-29打印字号: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一、建立健全全处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制度。党组成员、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开洛阳出差、休假、学习,须提前2天请假报备。

二、党组书记外出须向市委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组成员及副县级以上干部外出须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

三、班子成员因公外出离开洛阳市区,必须报告主要负责人,告知外出时限和需办理事项,并按期返回。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四、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请假。

五、因私离开工作岗位按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六、主要领导出差、学习,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班子成员负责主持工作。如果多名领导同时外出,由排序前的班子成员负责主持工作,履行职责。

七、外出和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要保持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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