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驻洛办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三门峡市驻洛阳办事处
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驻洛阳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驻洛阳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三门峡市驻洛阳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驻洛阳办事处概况
一、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和上年持平。分类说明如下:
1、单位基本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2、执行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单位预算级次:一级预算单位
二、主要职责
1、承办我市四大班子领导和所属县(市)区主要领导以及有关我市的上级过往领导在洛阳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2、做好三门峡市直机关副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在洛阳生活、居住的服务工作。
3、负责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宾馆经营活动的指导。
4、发挥“窗口”和“桥梁”作用,宣传三门峡,推介三门峡产品,为我市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服务。
5、联络我市驻洛阳各单位和三门峡市籍在洛工作人员,整合资源,建立沟通协作平台,为三门峡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财政全供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自收自支编制15人,实有在职人员10人;离退休财政供给11人、自收自支25人。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驻洛阳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94.9万元。比上年178万元,增长9.5%,主要是人员经费增长。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预算总收入194.9万元。主要包括:一般性项目收入20万元,占10.3%;行政运行113.5万元,占58.2%;基本养老金14.7万元,占7.5%;医疗卫生(类)8.8万元,占4.5%;住房公积金8.8万元,占4.5%,行政单位离休费29.1万元,占14.9%。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项目支出20万元、行政运行113.5万元,(行政运行11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94.2万元,占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万元,占2.4%;商品和服务支出16.6万元,占14.6%。)、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9.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14.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8.8万元、住房公积金8.8万元。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计19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3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3.8万元、医疗卫生8.8万元、住房保障8.8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194.9万元。其中:一般项目支出20万元,占10.3%;行政运行113.5万元,占58.2%;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9.1万元,占14.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4.7万元,占7.5%;行政单位医疗8.8万元,占4.5%;住房公积金8.8万元,占4.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和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驻洛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精神文明奖、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7万元,主要包括: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驻洛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洛办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13万元和上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和 2017 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和 2017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洛办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94.9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驻洛办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驻洛办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8年,驻洛办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