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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

时间:2021-12-29打印字号:

政务公开制度

 

第 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结合本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遵循合法、真实、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公开内容包括有:(1)领导班子重大决策;(2)处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情况;(3)处机关办公经费收支情况;(4)处机关车辆用情况;(5)处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情况;(6)处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7)处机关职工奖惩、党员发展情况;(8)处机关差旅费情况;(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拟公开的事项必须经处党组审批后再行公布。

第五条  公开时间根据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各项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政务公开一般采取召开处机关全体人员大会、专题性通报、设立政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其他的灵活方式。

第六条  严格将政务公开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活动进行考核。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处机关设立举报箱和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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