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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时间:2021-12-29打印字号: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一、凡涉及驻洛办的“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处党组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会议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有关同志参加。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是进行充分酝酿。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及驻洛办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理合法合规。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要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得一大”决策制度的第 一责任人。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要求通过公开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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