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 工作制度
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
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民主监督、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驻洛办实行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二、主要领导对工作仍负总责是第 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加强监督审核把关,做到放手不撒手,不直管强监管,照章办事,规范运行。
三、一名分管领导不能同时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等五项工作。
四、分管领导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事,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五、切实加强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以及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